房屋買賣合同訴訟證據目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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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訴訟證據目錄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合同訴訟證據目錄有哪些?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二、證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中,導致雙方當事人引發矛盾的原因是不一樣的,所以,所謂的證據目錄上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性,因為有些人可能對房屋買賣合同都已經辦理了公證了,那這時候公證書也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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