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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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1)年滿18週歲,18週歲是我國公民成年的界限.對於年滿16週歲而不滿18週歲,但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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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有着密切的聯繫,但在分類上,兩者又不完全一致。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採用兩分法: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採用三分法: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在民事訴訟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有訴訟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沒有訴訟行為能力。  由於訴訟行為能力是當事人可以親自為訴訟行為的資格,因此如果當事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其所為的訴訟行為或者針對其所為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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