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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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代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是怎樣的?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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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年滿18週歲,18週歲是我國公民成年的界限,對於年滿16週歲而不滿18週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範和社會生活共同規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週歲,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訴訟行為能力指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法律上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訴訟行為能力,就必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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