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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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進行相關訴訟案件的處理之前,相關當事人應當訴訟向所有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以免在訴訟時無法明確訴訟的含義。那麼,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按照相關規定,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指的是行為能力,就是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與義務,訴訟行為能力請看下面。

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有什麼區別

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有什麼區別

訴訟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表現方式之一。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

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訴訟行為能力,又稱為訴訟能力,是指當事人可以親自實施訴訟行為,並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訴訟法上的資格。

有訴訟權利能力但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雖然也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但卻不能親自實施訴訟行為,而只能通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實施訴訟行為。

有訴訟權利能力但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實際上只有公民,因為公民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在存續時間上,可能會不一致,而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有着密切的聯繫,但在分類上,兩者又不完全一致。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採用兩分法: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採用三分法: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在民事訴訟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有訴訟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沒有訴訟行為能力。

由於訴訟行為能力是當事人可以親自為訴訟行為的資格,因此如果當事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其所為的訴訟行為或者針對其所為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訴訟行為。

因此,相比較,訴訟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表現方式之一。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區別上文已經詳細為您説明,我國國公民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中行為能力就包括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所以,在相關事情衝突時當事人是有權利進項行使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即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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