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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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有哪些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有哪些

1、民事權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時就有,而民事行為能力則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直接相關,只有達到一定年齡、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具有統一性,而法律根據不同年齡和智力狀態賦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兩者聯繫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都是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三、行使民事權利能力年齡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通過小編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了簡單的認識。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而民事主體只有以自己的行為參加民事活動才享有民事行為能力。其實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很明顯的區分,只要大家完整的閲讀本介紹,就可以對兩者有一個很好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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