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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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我們都是聽過“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這就話,而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律師這個職業吧。律師也是訴訟代理人,主要是在法庭上為自己當事人爭取最高利益的代理人,而作為訴訟代理人就免不了要寫代理詞,你知道代理詞怎麼寫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訴訟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法律文書。

代理詞通常是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糾紛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性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者加上尊稱“尊敬的”字樣。

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儘量簡潔,一筆帶過,因為重點在於代理意見部分(即正文)。序言通常包括:

1、説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説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閲案卷、調查瞭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説。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説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係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依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陳述並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和駁斥對方的錯誤觀點。

代理意見通常可以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實體法)和訴訟程序(程序法)等幾方面或其中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般來講,代理意見的內容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1.陳述糾紛事實,提出有關證據,反駁對方不實之處;

2.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性質;

3.闡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當事人彼此之間互相諒解,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4.提出對糾紛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這部分內容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5.如系二審,還應對原審法院的判決進行評論,提出意見和看法。

這部分內容,要從具體案情出發,抓住本案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闡明幾個問題,為解決糾紛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意見、辦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

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繁、簡潔明瞭,使聽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註明日期。

信託與委託,代理之間的區別:

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關係則不以此為前提;

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它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委託關係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自有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委託人的權限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令,代理人應當服從。

二、信託與代理的區別是

1、信託中的受託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活動,對自己在執行信託事務中的行為對外承擔責任,只是如果受託人沒有違反信託文件的約定,對受益人有請求補償的權利。而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承擔責任。

2、除信託文件和法律有所限制外,受託人具有為實施信託事務所必須的一切權限,委託人、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而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按照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不得超越代理權限。受託人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3、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利益是相互分離的,所有權屬於委託人,受益權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代理所涉及的財產上的所有權與利益不發生分離,都歸屬於被代理人。

4、信託一經成立,除法定情形及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明確保留撤銷權外,委託人不得解除和撤銷信託。而且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等原因並不影響信託的存續,受託人死亡的,可以選任新的受託人。而代理關係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可以隨時撤銷代理,代理關係可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一方的死亡而消滅。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律師都熟讀國家法律法規,目的就是為了能在法庭上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高權益。而作為訴訟代理人就必須知道代理詞怎麼寫。因為往往可能一篇寫得好的代理詞可以為案件的當事人扭轉乾坤。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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