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民事訴訟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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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民事訴訟代理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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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民事一審用)審判長、審判員: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某某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某某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閲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提出建議)。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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