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寫好多久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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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寫好多久才開始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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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注意事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書。



    2、如果勞動關係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請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我國法律還是很包括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如此,針對有需要勞動仲裁的人員,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明確的格式和內容要求,有標準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格式,這樣就方便了能更快的辦理相關申請,執法部門能更快的審理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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