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適用情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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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適用情節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是: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行政拘留。對外國人,可以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

(一)裁量情節

1、不予處罰:

①不滿14週歲的人;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③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④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從輕或減輕處罰:


③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④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等。

三、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一)一般程序

①一般程序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②行政處罰決定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後作出。

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二)簡易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第一,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第二,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別是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

2、簡易程序的規則。執法人員可以是一人執法。執法人員當場表明身份,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依照法律規定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聽證程序

舉行聽證會的條件:

第一,行政機關將要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和較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經當事人依法提出聽證要求,由行政機關組織;

第三,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除外;

第四,沒有利害關係的案外人主持聽證會;

第五,聽證筆錄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字蓋章,聽證筆錄不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唯一依據;

第六:聽證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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