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裁決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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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從作出處罰決定到最後執行完畢的整個流程都是非常簡單的,甚至有可能整個執行程序都不會超過半個小時的。我們有很多人本身平時在生活當中就見到過行政處罰的這些特別簡易的程序,只不過是當事人自己對當前的這種狀況沒有一個具體的法律概念而已。其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裁決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的這個問題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裁決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裁決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二、當場做出行政處罰的程序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其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當事人對以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三、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有哪些?

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案件。具體講有下面幾種:

一是處罰較重的案件。

所謂處罰較重,按行政處罰的種類來説,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證照、行政拘留以及數額較大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是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適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較輕的行政處罰,一般當場作出處罰就可以了。按照行政處罰的幅度來説,罰款數額對公民在50元以上,對法人1000 元以上的罰款行政處罰,也要適用一般程序,執法人員就不能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告行政機關,經過調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警告及100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都要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般程序實施處罰。

二是情節複雜的案件。

行政機關需要經過調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不能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對於這類行政處罰案件,執法人員應當報告行政機關,按照一般程序處理。比如執法人員發現一書店出售淫穢書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的只有一兩本,除了沒收這幾本淫穢書刊外,執法人員能不能對該書店當場作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不能這樣處理這個案件。對於這樣的案件,執法人員雖然只查獲一兩本淫穢書刊,但還是應當查清其淫穢書刊的來源、出售的總量以及出版、印刷環節上的問題。這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是當事人對於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行政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執法人員在處理較輕的行政處罰案件時,儘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是,遇有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認定事實有錯誤,而執法人員又與其爭執不下,難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提交行政機關,按照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經過調查取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説明,執法人員當場已經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而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由行政機關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當中明確規定了簡易裁決程序的情形,在確定了當事人做出了一些行政違法行為並且在我國有法律依據的,處罰的結果可能就是對當事人進行了50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的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都用簡易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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