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免於行政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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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可以細分為行政拘留與治安拘留,而就是公安機關在案件需要的時候,對相關的人員進行扣留、拘禁。但是,通常情況下有一部分羣體可以免於行政拘留,孕婦就是這樣的羣體之一,那麼孕婦免於行政拘留的條件是什麼?免於行政拘留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讓大家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孕婦免於行政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孕婦免於行政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

(二)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二、什麼是行政拘留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以上就是孕婦免於行政拘留的主要內容,總的來説,就是孕婦免於行政拘留是《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所規定的,但是,雖然免於了行政拘留,但仍然已經涉及到了違法行為,必須引以為戒,如果您對上述問題仍然存在疑問,可以向本站的律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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