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孕婦行政法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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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拘留處分有些特殊規定,雖然給以拘留處罰但不執行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孕婦行政法的規定中就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可以免於執行。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70週歲以上的都不執行拘留。我們來一起看一下小編整理的詳細內容。

行政拘留孕婦行政法規定是什麼?

一、對哪些人員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70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説,對於(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

處罰對這些人今後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對70週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一規定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年邁的人多身體較弱,若處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健康惡化或者其他隱患。對於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的規定,同樣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體現了我國立法保護婦女兒童的一貫立場。

二、行政法規沒有拘留權,《行政處罰法》第10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行政法規之外的法律賦予的。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處罰是指有處分權的行政機關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與行政違法相對人之間行政處罰的關係的法律規範。

行政處罰法分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行政處罰法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義的行政處罰法泛指一切有關行政處罰的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

只是有拘留處罰的説法。我國法律是為了體現人道主義保護孕婦和兒童。行政拘留是一種嚴重違法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一般的是10日以內,最多不超過15日。您有其它疑問可以隨時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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