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條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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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對一般違法的行為人進行的約束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行為,關於行政拘留在行政法當中的規定還是十分詳細的,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那麼關於行政拘留條件是什麼意思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條件是什麼意思?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行政拘留條件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不管如何拘留都是對人身自由的一種限制行為,所以受行政拘留是不能在當場作出的,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如果沒有,就會承擔程序違法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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