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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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對違章司機作出的處罰就屬於行政處罰,一般在作出行政處罰的時候,肯定交警會給司機出具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信這個決定書的內容,有過被交警部門行政處罰經驗的司機都知道,只要在生活當中遵守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會接收到交通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不過還有些人其實還挺好奇,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主要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的姓名、當事人的長住地址。

(2)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事實。

(3)處罰依據,指對當事人處罰所要使用的具體法律、法規條款。

(4)處罰內容,指對違反道路安全的當事人所要進行的何種類處罰的內容。

(5)時間,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後處罰時的時間。

(6)地點,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時的開據地。

(7)處罰機關名稱,指對違反道路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

(8)簽名或者蓋章,指對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執行公安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法定事項,必須全部具備。

二、發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依據,處罰的地點,當然,最重要的處罰內容,處罰機關的名稱,然後最後是誰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誰簽字就可以了。還是希望大家在日常駕車的過程當中,永遠都不要接收到交通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遵守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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