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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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繪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

測繪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有哪些

(1)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時候,必須要符合事實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態度,並且還要出於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時候,必須要以正當的目的為出發點。

(3)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時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規定,做到合法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行政處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應當注意兩點: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擁有處罰權和擁有何種、多大範圍內的處罰權,都由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定;第二,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於行政機關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託的組織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於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或監察機關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就是説,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為才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這點使之既區別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區別於授益性的行政獎勵行為或賦權性的行政許可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違反測繪法規違法行為人,行政機關需要在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罰,如果違法行為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力度過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寫清楚了行政處罰的依據以及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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