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行政處罰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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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行政處罰規定有什麼?

海上行政處罰規定有什麼?

海事行政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海事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海事行政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實施海事行政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海事管理機構查處海事行政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海事行政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得到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海事行政處罰。

本條第一款所稱依法從輕給予海事行政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範圍內給予較輕的海事行政處罰。

本條第一款所稱依法減輕給予海事行政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最低限以下給予海事行政處罰。

有海事行政違法行為的中國籍船舶和船員在境外已經受到處罰的,不得重複給予海事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行政處罰除了可以適用於自然人之外,還可以適用於企業和單位,那麼對於單位來講,如果要受到行政處罰的話是需要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懲罰方式的,通常來講叫做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是暫時扣留,甚至可以吊銷行政許可證。

2.行政處罰的這個適用範圍主要是為了企業或者是單位,包括個體的經營户,能夠遵守行政法規。吊銷執照這個懲罰對於公民來講已經是比較嚴重的了,因為一個個體户或者是單位沒有營業許可證的話,就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生產銷售。此時對於整個企業的運轉來講,是非常不可接受的。

3.行政處罰同樣可以對於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這個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也不能夠算作刑法當中的拘役和管制,只能叫做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的過程當中,通常是用一天以上15天以下的日期,不可以再比這時間更長了。

存在主動消除或減輕海事違法行為的情況,可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不僅可以適用於自然人,還可以適用於企業和單位。對於企業和單位來説,受到的行政處罰只能是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行政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於個人來説,行政處罰不僅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甚至還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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