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房屋買賣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房屋買賣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房屋買賣行為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申請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房產證、買賣合同、起訴狀等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通知雙方受理案件;當事人備好證據資料;法院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二、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包括哪些?

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行政許可證和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或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以下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案件可以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相當於主管;管轄就是在確定了屬於行政案件主管之後,再劃分給各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法院管轄。值得注意的是,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