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4K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罰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罰文書要滿足什麼條件?

在程序法上,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權利救濟程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申請和提起。行政複議機關以決定撤銷違法的和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以此消除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超過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或者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在權利救濟程序種,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提出異議。行政監督是行政系統中的法制監督,包括行政主管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在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如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也可以主動地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成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
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也可以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但是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在處理後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的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