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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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受理部門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該行政部門有權對別人提出的行政複議的申請進行辦理的行政機關。
因此行政複議受理的部門必須要有以下的幾個特點:
1、行政複議的受理部門必須是國家規定的行政機關。
2、這個行政機關是有合法的權利對這份行政複議的申請書進行處理的。
3、這個行政機關是用的自己的權利來使用行政複議權的,並且對自己使用行政複議權造成的一切後果獨立承擔。
一般行政複議受理部門受理的條件是:
1、進行處理行政複議的申請的行政機構是專門對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工作的機構;
2、該行政複查受理的部門需要在別人遞交申請的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
3、行政複查受理的部門需要對進行申請的行政複議來判斷,首先這個行政複議的時間期限是不是在有效的期限之內進行的,其次這份行政複議的申請中的內容是不是符合相關法律對行政複議的要求,最後還需要看這份行政複查是不是必須的以及是不是重複提交的。
4、在進行處理這份行政複議申請時,如果判斷這份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需要進行處理,但是如果不符合處理條件的,則需要通知進行這份申請的當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這份申請沒有通過。
其中行政複議的申請法律的規定條件是這樣的:
1、在這份申請中必須將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説明完整。
2、申請人與這份行政複議的申請有什麼關係。
3、為什麼會提出這份行政複議的申請。
4、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提出。
5、是屬於這個行政機關處理的範圍之內的。
6、其他法律規定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