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適用中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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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時效適用中止嗎

行政訴訟時效適用中止嗎?

行政訴訟是否適用時效中斷制度,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的特點入手,重點分析。《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對行政訴訟適用時效中斷作出的排斥性規定,闡明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轉的,不會因規定的法定事由出現而出現訴訟時效中斷問題。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只有兩個原因,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的管轄地怎麼確定

1、一般地域管轄

在行政訴訟中按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稱作一般地域管轄,有時也稱普遍地域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行政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法律針對特別案件所列舉規定的特別管轄。《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兩種具體情形:

(1)《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選擇其中之一進行訴訟時,按我國行政訴訟的管轄規定,可以就行政行為造成人身損失和財物損失都在同一法院訴訟,而不是分別提起訴訟。

(2)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行政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第4章關於參加人的規定,行政訴訟參加人的範圍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四種。行政訴訟參加人與參與人不同,後者的範圍比前者寬。參與人包括參加人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勘驗人等。後一類參與人與前一類參加人不同,他們在法律上與本案沒有利害關係。當然,他們在訴訟中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政府工作行為不滿,可以發起行政訴訟,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和民事訴訟一樣,行政訴訟也有時效限制,並且,行政訴訟時效也能中止,原告發起行政複議就是中止的條件之一,時效中止後暫停計算,等恢復後連續計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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