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費誰交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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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費誰交訴訟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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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三、行政訴訟原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准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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