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條件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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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證條件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要求是什麼?

聽證條件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要求是什麼?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如果當事人在遇到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關權利機關沒有按照行政處罰的相關法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得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具有強制力的制裁方式,但兩者有顯著區別:

1、兩種行為的權力歸屬不同

行政處罰權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而刑罰的權力歸於審判權的範疇。

2、實施處罰的主體不同

行政處罰是由有外部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而刑罰的實施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也就是人民法院。

3、實施處罰的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既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又違反了刑事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也可能對其實施兩種處罰;而刑罰只能對違反刑事法律規範的犯罪分子實施,而不能對只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未犯罪的人實施。

4、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不同

行政處罰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罰必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作出,這是由刑罰在法律制裁中具有最嚴厲的性質所決定的。

5、處罰的種類不同

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既有行政處罰法的統一規定(但尚未列舉詳盡),又有各單行法律、法規的分散規定。而刑罰的種類統一由刑法規定,有兩類十種,即五種主刑和五種附加刑。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適用於外國人)以及剝奪獎章、勛章和榮譽稱號(適用於軍人)。

在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做出相應程度的行政處罰之後如果確實需要進行公開的聽證的,那麼作為聽證的主持人必須要和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也不能是案件的調查人員,並且不能和被處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之間是親屬的關係,這是需要申請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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