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訴訟的標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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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行政訴訟的標的是什麼?

我國行政訴訟的標的是什麼

行政訴訟標的指的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侵犯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的特徵:

(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4)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範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5)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具有恆定性。

二、行政訴訟的流程

(1)起訴。行政訴訟實寫"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序。

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佈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佈的規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3 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除非被告方是行政單位,只有這樣這場官司才可以被定性為行政訴訟,針對不同行政單位所提起的行政訴訟,具體的標的可能都存在着一定的差異。但是,很多行政違法行為不到行政訴訟的這一步,基本上通過行政複議,就可以妥善的處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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