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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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是相較於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來説關於刑事方面的訴訟法,他相對於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的法在程序和相關原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存在區別的,那麼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什麼呢,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概念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二、特徵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三、階段

(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⒉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⒊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⒌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特殊階段:死刑複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四、基本原則

1.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

2.控辯對等是指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主體與承擔辯護職能的訴訟主體地位平等並互相對抗。

3.審判中立是指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不能有控辯雙方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機關或者人員擔任,而且審判者應當對控辯雙方不偏不倚,平等對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偵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 詢問證人

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五節 搜查

第六節 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 鑑定

第八節 通緝

第九節 偵查終結

第十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第四章死刑複核程序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 執 行

綜上所述,關於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什麼這一問題,小編認為,其實刑事訴訟法也就是告知人們在涉及到刑事方面犯罪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地方不明白的話,可以直接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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