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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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典型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行政強制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三)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在於: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為前提;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為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採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採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

(5)採用的執行措施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較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要寬、要廣。

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為了讓合法的行政決定能夠貫徹落實下去。民眾對且行政決定存在爭議的,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向行政單位申請複議,可合法的行政決定不是必須要得到有關人員的同意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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