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結束後的行政訴訟能否羈押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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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理結束後的行政訴訟能否羈押違法者?

審理結束後的行政訴訟能否羈押違法者?

審理結束後的行政訴訟不能羈押違法者,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行政訴訟後判處的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備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進行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的。

但是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都是需要有拘留證的。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最長期限是15日。

對於觸犯了行政法律規範的主體,若是犯罪情節比較輕,那麼適用的是拘留的處罰,此雖然因為違法故此人身自由被限制了,但是卻並不隸屬於羈押,只有刑事拘留財隸屬於羈押的範疇。而羈押的時間,一般是可以用來折抵刑期的,但是行政拘留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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