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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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是哪些?

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是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有哪些?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後者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目的在於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於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狀態。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引起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為,也可能是某種狀態或事件。

(4)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必須有單行法律的特別授權。

四、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非常多,對於不同的行政行為採取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也不一樣,在司法實踐中,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大多有行政強制執行權,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就需要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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