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證據保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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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我們可能會收到別人侵犯,而能作為被侵犯的證據可能極其容易被毀滅或者不容易保存,當發生這種情況時,對於我們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便極其不利,因此,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行政案件證據保全期限?

一、證據保全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證據保全的概念,證據保全首先是一種司法機關保護證據的手段,噹噹事人進行訴訟,能夠被當作證據的物品存在消失被毀滅的風險或者日後難以取得的風險時,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交證據保全的申請,司法機關根據該申請提前將該物品保存下來,另外司法機關認為必要採取證據保全的情況下也可以主動採取證據保全的措施,因為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有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對收集或者調查來能夠被當作證據的物品要進行封存處理。

二、證據保全期限

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被司法機關受理後,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第九十二條規定,可以依法對需要保全的證據扣押三十天,如果案情複雜離奇,或者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時,自相關司法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下可以再延長三十天,需要主意的是,對證據的保全時間裏不能夠包括對證據的鑑定和檢測時間。

如果是當事人提出證據保全的請求時,那麼需要向司法機關提交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書。

三、申請書要寫明的內容包括:

(1)當事人姓名以及當事人為何要進行訴訟等基本情況;

(2)申請證據保全的是什麼東西,在哪裏能夠取得;

(3)該證據能夠證明誰犯了什麼罪,或者是該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對當事人有何侵犯行為;

(4)為什麼要申請證據保全。這部分要寫明該需要保全的證據有被人銷燬的風險或者有日後無法再獲取的風險,如若不能寫明,當事人要寫出具體原因。

綜上所述,行政案件證據保全的期限一般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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