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中有執行權的機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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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中有執行權的機關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中有執行權的機關有哪些?

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自己執行。而且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處理查封扣押物品、凍結劃撥款項等其他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税務三個行政部門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二、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作出執行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不僅存在於民事訴訟中,在行政案件中也可以使用,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海關、税務及公安機關都有權利強制執行,其不用去法院申請手續。對於沒有執行權的機構,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申請,由法院具體去採取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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