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間接強制執行需要具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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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為間接強制執行需要具有哪些條件

行政行為間接強制執行需要具有哪些條件

(1)行政機關已經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屆滿,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而無須等待催告書中載明的履行義務的期限期滿;

(3)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且沒有正當理由。

二,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一)、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行政機關通過法定形式向其發出通知,告知並催促其自覺履行,並告知其不自覺履行將產生的不利後果。

1、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催告書應載明4項內容: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處理。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1、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是行政機關的義務,除非當事人自願、明確地表示放棄該項權利,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者阻礙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

2、行政機關必須客觀、充分地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採納當事人意見的實際情況,對行政處理決定作出調整,但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而加重對其不利的處理。

行政行為的強制措施對於當事人來説不是一件是好事,自己的行為受到有關部門的約束,自己的生活以及工作肯定會受到的影響,所以自的需要學會了解具體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裏做好充分大的準備,確保自己的義務可以在規定的時間裏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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