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追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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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追訴期限為2年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追訴期限是多久?

1、《合同法解釋(一)》第6條,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實施之日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2、《專利法》第62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3、《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4、《海商法》第257條第2款,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海商法》第258條,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3)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6、《勞動法》單位保管勞動合同文本和相關書面資料期間為2年。

7、《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追訴期限為3年的情形

1、《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3、《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大部分的民事糾紛的追訴時效是三年,比如民間借貸的債務糾紛、家庭財產分割後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情形以及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有爭議的糾紛等。但是也存在追訴時效只有兩年的情形,故此對於民事主體而言,必須要關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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