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行政許可包含什麼內容?
行政許可指的是我國公民或者公司為了取得商品或者其他經營行為的合法性而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的行政行為,一些行政機關在行使其權利時,也需要獲得行政許可。目前我國關於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有很多,大概涉及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發改行政許可涉及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許可項目範圍
1.政府投資項目;
2.企業投資項目;
3.外商投資項。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國務院《指導外商投資項目方向規定》(國務院第36號令);
3.國家發改委《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4.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2005)第38號《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江蘇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的通知。
三、許可程序
諮詢→告知→申請→受理(不受理或補充)→審查→審批
四、許可期限
1.對備案項目,受理申請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備案的決定;
2.對核准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受理申請後應於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
五、項目審批所需材料
(一)備案項目所需材料
項目單位申請備案時,應當填寫項目備案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屬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需提交相關部門初審意見;
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規章制度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項目單位提交的備案申請表一式五份,同時附電子文檔一份。
(二)核准項目所需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按以下規定,由具備相應工程諮詢資格機構編制:
①依法應當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範圍的甲級工程諮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②依法應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範圍的乙級以上工程諮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③依法應由市、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專業、服務範圍的丙級以上工程諮詢資格的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項目申報單位情況②擬建項目情況③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④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態環境影響分析⑥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⑦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有資金佔有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還應當增加有關招投標的內容。
3.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准機關報告時,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同時附送以下文件:
①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
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④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五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一份。
(三)外商投資項目所需材料:
1.項目建議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及申請報告;
4.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5.第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其合法委派書;
6.正、副本總經理推薦書;
7.董事會成員及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明;
8.外方企業資信證明及開業證明;
9.中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10.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11.其他相關材料。
對於3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區發改委作出核准的書面決定,並抄報市發改委備案。3000萬美元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區發改委初審後報市發改委核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發改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了五個方面,法律依據主要涉及了四項,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項目審批所需要的材料,由於程序較為複雜,相關需要準備的材料也比較多,如果你需要辦理行政許可類業務,有必要提前準備好材料,若還有其他疑問,具體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