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發區勞動合同需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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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開發區勞動合同需包含什麼內容?

一、天津開發區勞動合同需包含什麼內容?

天津市勞動合同內容需要包括簽約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等,還需要包含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條款,如本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崗位等,有其他約定事項的也需在合同中詳細説明。勞動合同需一式兩份。

二、有哪些簽約須知的事項?

新版勞動合同的第一頁是簽約須知,包含下列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使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並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7.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8.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先了解簽約須知的內容,確定合同內條款為雙方協商一致的,要明確自己的薪酬和合同期限,不得隨意塗改合同內容,不能找人代簽合同,否則該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同時,勞動者有權持有一份同等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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