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抵押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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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抵押預告登記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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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是否辦理預告登記


1、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由此可見,買賣房屋並不是必須非得辦理預告登記。

2、買房時如果辦理預告登記,使已登記的債權請求權經過公示後,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一定的物權效力。因此,從預告登記的性質上説,預告登記是債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即使得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商品房預售登記並不具有預告登記的性質,這點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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