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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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擔保行為中,擔保人會將自己的財產作為抵押,以此對債務人的債務進行擔保。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將該抵押物進行處置,債權人就擁有了抵押權。那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哪些?本站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哪些?

一、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抵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就以《擔保法》規定的法定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準。

(1)主債權,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即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它既是抵押擔保存在的前提,也是抵押擔保的核心,如金錢債權,勞務債權,給付債權等。

(2)利息為由主債權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或約定利息均無不可,只是約定利息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利息及起息期、付息期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最好登記清楚。利息系主債權的自然延伸,應在抵押擔保的範圍之內。

(3)違約金系在法律有規定或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生,是主債權遭受損害時的轉化形態,自然應在抵押擔保的範圍之內。

(4)損害賠償金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生。在法律未規定違約金和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或者雖規定或約定,但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損害賠償金為主債權的轉化形態,當然應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

應該指出,我國未來的立法把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金的預定,即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本質上為同一之物,那時,抵押擔保的範圍就不會既包括違約金,同時也含有損害賠償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是指抵押權實行時的申請費用和變賣(包括拍賣)抵押物的費用。抵押權實行的根本原因在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因而,實行抵押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的,就應由債務人負擔。在抵押關係上表現為這筆費用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

二、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在清償債務的期限已經屆滿後,主債務人未向主債權人清償時,主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以滿足債權的需要,行使抵押權以滿足債權,就是抵押權的實現。

《擔保法》規定了三種實現抵押權的方式:第一是協議以抵押物折價;第二是協議拍賣;第三是協議變賣該抵押物。如果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審理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糾紛,作出判決。如果抵押人不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時,抵押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哪些這個問題的回答。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抵押物進行處置以優先償還債務人的債務以及期間產生的利息、違約金等,且在處置抵押物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也應由債務人承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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