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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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可能會需要的實際款項雖然財務部門也會作出一個大概的計算,但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也有可能會高於預算,所以有些企業可能就會在前期和投資者或者是銀行達成相關的協議,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給當事人提供最高額度的款項,但這些款項不是一次性完成的,這種合作一般都通過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約束。

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依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合同編號為 ,乙方願意為甲方因提供擔保作為保證人與借款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被擔保的債權

1、被擔保的債權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因甲方向借款人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為金額(大寫) 人民幣。如乙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按履行的金額在最高額內作相應遞減。

2、在上述被擔保債權期間內的任一時點,只要甲方對借款人尚未收回的擔保債權餘額不超過該最高額,甲方可以連續、循環地向借款人提供擔保。乙方在該最高額內對甲方因提供擔保而與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均提供抵押擔保,而不論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也不論借款人單筆授信資金的償還履行期限屆滿日是否超過上述期間。

(二)期限

借款人依據委託合同向甲方履行債務的期限借款人根據委託合同向甲方履行債務的期限為:甲方代替借款人向銀行清償後三日內。

(三)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即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抵押物清單由雙方代表在清單上簽名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被擔保的一系列債權範圍包括:

1、委託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人義務代借款人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2、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3、實現主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五)最高額反擔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甲乙雙方對抵押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甲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得因此對甲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六)抵押物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定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的 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人辦理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在抵押期內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物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物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對抵押物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物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物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提前行駛抵押權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9、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10、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13、當借款人未按委託合同的約定履行償還其債務義務時,無論甲方對委託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抵押權的實現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委託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後未受借款人清償的;

2、借款人未依法履行清償到期債務的,致使委託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

3、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4、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履行到期債務的;

5、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6、乙方、借款人或第三人發生侵犯甲方合法權益,嚴重影響甲方按期足額收回債權的其他行為; 7、根據委託合同的約定甲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項所列情況發生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借款人、乙方行使追償。

(十)處置抵押物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抵押物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甲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3、委託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甲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十一)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與責任不因乙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乙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而免除;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十二)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郵編:傳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十三)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雙方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應履行仲裁、裁決;

2、任何—方均可向合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 公正

雙方自願向 公證處申辦強制執行許可公證,乙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當中應該是包括被擔保的最高額度,而且所謂的最高額度會在合同中逐步履行的過程當中越來越少的,對合同履行的期限,抵押物被擔保期間的一些責任,雙方在合作關係期間,各自承擔的義務,尤其是對發生了違約責任以後對抵押物的處理,需要詳細的在合同中擬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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