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不動產擔保權主要是什麼類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適用於不動產擔保權主要是什麼類型?

適用於不動產擔保權主要是什麼類型?

不動產是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債權擔保對於發展市場經濟和促進市場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物的擔保中,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物,一方面將增強對債權的保障,另一方面將促進房地產業的繁榮,因此,不動產擔保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佔據了重要地位。從擔保物權的角度,設定或者發生於不動產之上的擔保物權為不動產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的目的為確保債權的受償。由於不良債權是當前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實現擔保物權就成為一個關鍵。

二、不動產有哪些

1.土地

從地理學角度講,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種自然要素在內的自然綜合體。廣義講的土地還包括海洋等,本文僅指狹義概念下的陸地部分。

從地理學定義看,根據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為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內的一定海洋區域。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內水、領海的水面、水體、海牀和底土,其中內水是指我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里。從立法看,海域是一個立體的概念。

3.地下物

(1)礦藏

在《礦產資源法》中還有一個概念是“礦產資源”。礦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種礦物的總稱。礦產資源,又稱礦物資源,是指經地質作用,地殼中的有用礦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礦產。兩個概念應指向同一事物,前者側重自然屬性,後者側重經濟社會屬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氣、石油、有色金屬礦等都屬於礦藏。

(2)地下設施

包括人類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所建造的各類設施,如地鐵,給排水、熱力、燃氣、供電、通訊設施,地下油庫,地下建築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除了作為保護對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類野生植物也屬於不動產。

(2) 農作物

農作物是指農業上栽培的各種植物。主要包括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兩大類,經濟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樹木。這裏要注意與作為土地類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區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態,是土地地表與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稱。而農作物是人類開發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與土地相連時屬於不動產,收割分離後則為動產。

(3)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

建築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礎、牆、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築物是沒有可供人們使用的內部空間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囱、水塔、橋樑、水壩、雕塑、圍牆等。

(4)其他地上設施

如鐵路、公路等設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間

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自然屬性講,土地上方下方空間及物質、海域以上以下空間及物質,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如礦藏、野生植物資源等要單獨分離外,其他空間和物質都應附屬於土地、海域,不應單獨分離。但是,向上向下應該是有範圍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經不能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質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從自然屬性上應當也屬於不動產,相信隨着人類探索能力的不斷增強,對其進行的法律規範,也會逐步加強和完善。

司法實踐中,對於不動產的擔保處理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擔保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類型的擔保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交納一定的擔保費用,並與擔保機構簽訂合法的協議後才可以執行擔保權的使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