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怎麼起訴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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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怎麼起訴繼承人
債務人去世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因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則應當在他們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
碰到債務人死亡的情況,債權人可從債務人的遺產中獲得清償。因為《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已經分割了,債權人則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各自繼承財產的比例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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