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屆清償期和到期債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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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已屆清償期是指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文書判決應當履行的債務到了應當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清償期間一旦屆至,即發生下列法律效果:
(1)債務人應自覺履行,債權人也可請求清償;
(2)自清償期屆至時,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清償期是確定期限的,債務人自期間屆滿時起不履行的,負遲延責任;
(4)清償期屆至,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時,債權人自清償要求提出時負遲延責任;
(5)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並都屆清償期的,在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6)二人互負內容相同的債務,且都屆清償期的,可以互相抵銷雙方債務。
已屆清償期的,會有一個清償期間,清償期間屆滿,這個債務就是到期債務了。

已屆清償期和到期債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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