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屆清償期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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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屆清償期是否一樣?

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屆清償期是否一樣?

履行期限屆滿和已屆清償期實際上是一樣的,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了債務償還期限,償還期限到期後,就可以認定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

履行期限有為債務人利益的,有為債權人利益的,也有為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對於前者,債權人不得隨意請求履行,但債務人可以拋棄其期限利益,在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對於第二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他於期限前受領給付。對於第三種情況,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債權人於期限前受領,同時債權人也不得請求債務人在期限前履行。

也就是説,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要看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損於債權人的利益。原則上,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關於合同的履行期限,還有就是已屆清償期限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這兩者從本質上來説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其中一方的説法可能更加的規範性,更加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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