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夥人的債務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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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情形:
1、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這就賦予了普通合夥企業具有人合性,因此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才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合夥人的債務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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