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債務的承擔與清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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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債務的承擔與清償的規定是什麼?

合夥債務的承擔與清償的規定是什麼?

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屬於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方由合夥人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合夥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夥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夥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合夥企業的債務如何承擔

合夥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夥企業、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這三種,那麼合夥企業的債務如何承擔呢?

1、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才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承擔責任。有利於合夥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夥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合夥債務應如何清償是我們作為企業的負責人以及合夥人需要多加註意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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