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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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決債權債務關係?

如何解決債權債務關係?

可以通過償還債務、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的等方式解除債務關係。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是對於合同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處理,這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已經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復原狀。

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係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

1、正常途徑

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2、特殊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

二、債務如何清償的?

(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處理債務債權,可以雙方協商,達成共同協議來解決,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具有擔保責任的債權,債務人對於同一人存在多筆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如果存在多個債務同時到期的情況,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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