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範圍、清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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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公司宣佈破產後的專有名詞,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今天小編除了為大家介紹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定義外,最重要的是告訴大家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範圍與清償順序。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詳情。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範圍、清償順序

一、破產費用

1.破產費用的特點:

(1)破產費用必須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後發生的,破產程序開始前發生的任何費用都不屬於破產費用。

(2)破產費用必須是為破產事務的處理而發生的費用,與破產事務的處理無關的費用不屬於破產費用;

(3)破產費用必須是在處理破產事務中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費用,不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費用,如債權人為參加債權人會議而支付的差旅費就不屬於破產費用;

(4)破產費用的支付不按破產程序中的清償順序清償,而是隨時可用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償,目的是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1.共益債務的特點:

(1)共益債務發生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

(2)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因債務人和債務人財產而發生的債務。

(3)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債務。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而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根據,而取得不當利益,並因此造成他人損失的。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4、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四、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範圍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後,為破產程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從債務人財產中優先支付的費用。《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①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②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③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又稱財團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與之相對應的權利為共益債權。《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①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②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③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④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⑤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⑥債務人財產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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