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人不是北京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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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的人不是北京的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人不是北京的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人不是北京的先試着跟對方協商,債務人現在真的是沒有償還能力的話,也應該先簽一份分期還款的協議,如果是有償還能力卻拒不償還的,應該把證據和訴訟狀遞交到債務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訴處理。

法院的管轄權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對於債務糾紛,只要原告提交的證據齊全,那麼此時法院是會受理的。若是債務人不是本地的,此時就需要向債務關係發生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此時,必須要保證提交能夠證明確實能夠證明對方借錢了,同時也沒有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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