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起訴次債務人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債權人可以起訴次債務人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債權人可起訴次債務人,債權人此時行使的是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而危害到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該條規定明確了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損害了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對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