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務包括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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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抵押財產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抵押權亦同。
(一)主債權。主債權指基於債的法律關係所發生的原本債權,如金錢債權、交付標的物債權或提供勞務的債權等。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三)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因主債權派生的從債權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當然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無需登記,即屬於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範圍。
(四)實現抵押權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由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發生的,當然由債務人負擔。包括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費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務包括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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