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價值高於借款要怎麼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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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物價值高於借款要怎麼進行處理?

抵押物價值高於借款要怎麼進行處理?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餘額部分。

當事人在設定抵押時,應保障抵押物的價值大於或等於其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否則不能設定抵押權。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甲方無法按期償還貸款,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保全抵押物,後續由法院安排進行拍賣。起拍價按照資質機構的評估價起拍。拍賣所得,首先償付本案的債權人乙方,超出的部分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的,繳納完相應的手續費用後,歸還甲方。如果還有其他債權人,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償還欠款。這就是他們處理的步驟。建議最好不要逾期償還貸款,如果很嚴重的話,就不只是拍賣抵押物這麼簡單了。

二、常見的貸款抵押物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如銀行認定的林權、活禽家畜等。

另外,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須將抵押物進行相關抵押登記,對應登記部門為: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綜上所述,債務人通過抵押的方式取得銀行貸款時,銀行一般會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貸款的額度一般是不會超過抵押物價值的。如果抵押物價值超過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可以要求欠債人進行再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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