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法中幾個抗辯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抗辯權是重要的一個權利,針對一方的請求,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辯權,這樣即使其違約,也不用承擔責任。在民法領域,抗辯權對應的是請求權,擔保人、債務人都可以享有這個權利。那麼,在我國民法中幾個抗辯權?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在我國民法中幾個抗辯權?

一、在我國民法中幾個抗辯權?

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徵。

1、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或先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並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於阻卻,而不是消滅。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4、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行使抗辯權有哪些限制?

1、適用範圍的限制。任何一種抗辯權都有其嚴格的適用範圍,如果超過此範圍,就是對權利的一種濫用,因此必須加以限制。我國《民法典》、《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幾種典型抗辯權的適用範圍。

2、行使條件的限制。《民法典》、《民法典》同時對法定抗辯權規定了嚴格的法定條件。這是對抗辯權行使的法定限制。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在我國民法中幾個抗辯權。民法中對抗辯權的規定條文很多,抗辯權主要類型包括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及後履行抗辯權等。每種抗辯權的特徵不同,成立條件也不一樣。但是,它們也有共同之處,比如都要求雙方負有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