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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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轉讓的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係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四)合同債權轉讓協議須通知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

(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

(3)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於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筆者認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籤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轉讓合同債權,如果合同性質要求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能轉讓,此時就是不能被轉讓的。轉讓之後需要儘快的通知債務人,但此時並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這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若沒有通知債務人,那麼對債務人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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